“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其增设的“网络保护”专章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也是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首次在法律层面有了系统性、完整性的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6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网络沉迷、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合法、正当、必要

当前,未成年人已成为网民主力军。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9.89亿,其中学生占比最多,为21%。苑宁宁认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权益,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以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共同构建一个“同心圆”。

而谈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互联网平台来说,就应首先确定其未成年人身份。苑宁宁表示,这就需要互联网平台收集并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人脸等个人信息。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能力、自我识别风险的能力偏弱,因此其个人信息更容易被非法收集和使用。

“对此,‘网络保护’专章作了明确规定,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苑宁宁表示,作为信息处理者,若是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换言之,不仅本人同意,而且还要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这就是“双同意原则”。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当未成年人本人及父母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时,可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网络平台,要求其予以删除及更正。“这也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一项权利。”苑宁宁说。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数据显示,中国19岁以下网民数量已超两亿。“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成为广大网友关心和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和《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法规,已经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做了专门规定。

苑宁宁强调,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旗帜鲜明地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或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或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技术措施、设置相应的权限,以及在时间上进行管理。“这里所有的要求都是提给网络产品的服务和提供者的,包括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以及网络社交等。”苑宁宁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实践部分予以了充分的回应。”苑宁宁举例说,为精准的识别未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所有的游戏的平台都应当确保未成年人以真实的身份登陆自己的网络游戏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后续相应的权限、时间管理等措施才能够落地。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超过这个时间,就可以采取强制下线的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在该时间段不能接触网络游戏。

再次,法律规定对网络游戏的内容进行分类,进行适龄提醒。“特别是有一些游戏,不适合未成年人玩,或者特别容易沉迷。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平台服务者就要予以相应的提示,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苑宁宁说。

平台应防止网络欺凌扩大化

随着近年来网络平台的发展,现实生活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某些暴力行为,正在向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欺凌也是近些年来现实当中、社会当中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苑宁宁解释道,此次法律修订中,首先明确了什么是网络欺凌,即利用网络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攻击欺凌,从而造成他人物质或者是精神损害的行为。

网络欺凌主要涉及实施网络欺凌的施害者、遭受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学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多方当事人。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为此,苑宁宁建议,应当第一时间联系相应的网络平台,由网络平台通过屏蔽、删除、停止输送等等技术措施,防止侵害和欺凌行为的继续。同时,平台应当采取其他相关措施,防止欺凌扩大化。



责任编辑:周思扬